关于发布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北京考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会协考〔2014〕5号
各有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4年5月5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二、资格审核地点
首都体育学院游泳馆(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首都体育学院游泳综合馆内)。乘车路线:123、300内、300外、302、361、367、388、425、601、617、658、695、718、731、80、87、88、特8内、特8外、运通101、运通201蓟门桥西站,城铁13号线大钟寺站。
三、资格审核办法
1.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非首次报名人员,如姓名或身份证件有变更的,应按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本人需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者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办理。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本人需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办理。
应届毕业生在网上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应当于7月7日至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4.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5.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10-88250110)。
四、报名交费
1.报考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均需到资格审核地点办理交费确认。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2. 报名费标准: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报名费(上、下午)120元人民币。
3.交费方式:现金。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1.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2.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3.特定范围首次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本人需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方式申请书、毕业证书或者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
特定范围非首次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方式申请书和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
4.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保留至2015年,2016年起取消。
六、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向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电话:88221072。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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