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发布2015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北京考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会协考〔2015〕8号
各有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5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5年4月21日至3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二、资格审核地点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乘车路线:乘地铁1号线至五棵松站由B口向北800米即到;乘568、627、634、740、952、967、982、983路在金沟河站下车,乘运481、611、78、运通113路在金沟河路东口下车。
三、资格审核办法
(一)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二)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报名截止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并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非首次报名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四)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1.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
纸笔作答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2.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3.特定范围首次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本人需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方式申请书、毕业证书或者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
特定范围非首次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方式申请书和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
4.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2016年起取消。
四、报名交费
1.报考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的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到资格审核地点办理交费确认。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2.报名费标准: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报名费(上、下午)120元人民币。
3.交费方式:现金。
五、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向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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