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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注册会计师港澳台考区报名简章

来源:考试吧 2016-03-25 9:21:16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6年上海注册会计师港澳台考区报名简章”,方便广大考生查看!更多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信息,请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 年第 3 号)公布的《2016 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现将 2016 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上海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29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证件照片。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向中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 3 月 31 日至 4 月 29 日 (不含公休日)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00。

  资格审核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茶陵路 200 号 1 楼 (咨询电话:33637961、33637962) 。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并于 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到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和审核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其他非首次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到资格审核现场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交费截止时间为 4 月 29 日 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7 月 20 日至31 日期间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 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 )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系统支持 10 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 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综合阶段考试2016 年 8 月 27 日

  08: 30—12: 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 00—17: 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专业阶段考试

  2016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6 年 10 月 16 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三)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

  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考试报名费

  在上海报名考试的,报名费每人 10 元人民币,考务费每科55 元人民币。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 年)》,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通过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资格审核现场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 8 日至 24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 应当于 9 月 19 日至 9 月 30 日、 10月 8 日至 10 月 12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考试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的省级注协申领。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 三) 中注协 已开 通注 册会计 师考 试机 考 练习 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 )。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 、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网(http://hkoffice.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8610-88250110 (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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