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征求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意见,现将《广东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考试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
二、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慎终如始,主动协调本地区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工信、电力等部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抓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和考生服务保障工作。
三、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全球疫情呈持续蔓延态势,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各市要把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考试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疫情防护、健康监测、消杀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防疫物资充足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把防疫措施落实到考试各个环节。
四、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要对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健康监测、物资保障、清洁消毒、隔离区域、重点场所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方案、预案符合工作实际,应急措施可操作、可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兴,020-83063572、83063573)
广东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细则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我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各市)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统筹安排考试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加强对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机考公司)和考点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机考公司和考点也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措施,责任到人。各市要落实监管责任,机考公司和考点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市和考点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加强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各市、考点要与辖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建立“点对点”协作机制。
三、防疫措施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一是曾确定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二是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三是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进入广东;四是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一是在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不能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三是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于有国(境)外(不含澳门)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广东,要按要求先隔离14天。
(5)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注册“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同时,根据考生和考场数量,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
(2)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提前14天在“粤康码”上进行健康申报,自我观察有无可疑症状,出现异常的应及时就诊排查,考前3天内有可疑症状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3)不能选用的工作人员: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等人员。
(4)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3.防疫人员配备和培训。
(1)各市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派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和考点安排校医共同指导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事宜以及对有可疑症状考生的专业评估。
(2)考点负责人、监考、流动监考人员、技术支持人员以及机考公司督考等考试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履行相应的防疫工作职责。各考点增加1名副主考协助考点负责人(主考)负责涉及疫情防控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3)各市及机考公司、考点应加强对巡考人员、考点负责人、监考、技术人员、督考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4.应急防控演练。
各市需派巡考人员参加由机考公司和各考点组织开展的考试疫情防控演练。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场所和考生通道,做好设备调试、考点考场消毒通风、熟悉相关检测操作等,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5.考点、考场的防疫管理要求。
(1)备足疫情防控物资。机考公司除考试必须使用物品以外,需要给各考点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2)环境消毒。机考公司应要求各考点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考前一天,机考公司应督促考点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各市派巡考人员在封场检查时,逐一检查完成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采购专业的病毒消杀服务,做好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工作。
每天考试后,考点要全面做好考试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格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3)考点入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通道,配置自动体温检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4)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每个考点设立至少一个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考试期间发现体温≥37.3℃考生的停留。隔离观察室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张贴醒目的“隔离观察室”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等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5)设置备用隔离考场。考点应根据考生和考场数量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备用隔离考场,用于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尽量设置在低楼层,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防疫物资。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对于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严重的考生,应安排一人一间进行考试。
(二)考中防控
1.考前90分钟,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完成体温测量、“粤康码”核查。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完整填写《新冠疫情防控考点工作人员检查记录表》(附件1)并交考点负责人。
2.每场考试前,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考点。考点组织考生沿体温检测通道,有序进入考点,所有考生必须保持一米间隔,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当日更新),测量体温低于37.3℃,才可进入考点。
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考点入口体温检测通道应根据考生规模配置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同一条体温检测通道,应安排2人分别检测考生体温和核查考生证件,确保快速、准确检测,避免大量考生在考点外聚集等候。
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开考前45分钟开始,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核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签到等,在拍照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4.考场座位安排采取隔位就坐、前后排错位就坐等方式,位置距离保持1米以上,科学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5.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
6.普通考场监考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督考、巡考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7.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三)备用隔离考场考务安排
1.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填写《体温异常考生情况记录表》(附件2)。
2.考生进入隔离考场前,必须用免洗洗手液进行手消毒,考试过程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3.备用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4.各考点须汇总统计所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核酸检测结果。对考试时未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考生,考点应要求考生签订《备用隔离考场考生核酸检测承诺书》(附件3),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核算检测。
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附件2、3交巡考负责人,巡考负责人交市注协。考生将核酸检测结果报当地市财政局会计科或市注协。
(四)考后防控
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组织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2.隔离考场要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时应严格防止清洁液等液体进入机箱、键盘、电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
四、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各市应根据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与考场对接,指定联系人,做好医疗救治、急救预防、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的准备。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尽快按新冠肺炎应急处预案相关要求进行,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的跟踪、终末消毒等工作。
(一)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考试安排。考试开始前,地市被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的,市财政局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作出是否调整考试安排的研判,并向省考办报告,省考办报告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省考委会作出是否调整考试安排的决定,由省考办向社会公告,并报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
(二)考试过程中对疑似症状的处理。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如考生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转换考场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规定予以处理。
如考生不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点第(三)、(四)、(五)、(六)、(七)项进行处理。
(三)疫情报告流程。发现新型冠状肺炎疑似病例,考点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考试工作组和当地疾控机构,工作组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传染病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报告管理。
(四)发热处理流程。对体温≥ 37.3℃,并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实行隔离,配合戴好口罩,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姓名、性别、单位、近期活动轨迹、家庭联系电话等),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五)散发病例处理流程。出现散发病例后,考点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搜索与管理,并对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密切接触人员处理流程。对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按照防控要求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应措施,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
(七)后续处理流程。积极协调考点、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加强考前宣传
考前做好宣传工作,省考办及各市应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提前发布考生应考须知,按照防控形势进一步明确应考防疫措施,提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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