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确保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办〔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1.考生应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2.考生须在考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考前14天内尽量不到省外出差、旅游,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4.考生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隔离期的患者;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或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或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
5.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考生应于开考前至少90分钟到达考场(点)。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佩戴口罩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点)。
7.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或持有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身份证的考生,或具有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境外旅行史的考生,应提供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9.考点不备车位,送考、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附近聚集。
10.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考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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