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所选考区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 14 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
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 14 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 12320 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 21 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如超过入场规定时间,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考区域外(考区城市之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参加考试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上交《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承诺书》(每场一份),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 方 可 进 入 考 点 参 加 考 试 。 如 发 现 体 温 异 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 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主巡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
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需对《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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