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浙江考区调整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告知书
注册会计师考试浙江考区全体考生: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浙江考区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平稳举行,根据近期浙江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从紧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调整后的浙江考区考生参加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前21天,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二、考生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直接进入考点。
三、如有考生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虽为绿码但到访地右上角有*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第一个考试日前48小时内由当地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四、考生为已满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既往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者,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第一个考试日前48小时内由当地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且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浙返浙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界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名录,以考生参加每科考试前1天的国家通报为准。
六、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符合参加浙江考区考试全部条件的考生应当按实考科数打印相应份数的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由本人同意全部内容后正楷签字,在进入每科考试的考场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
七、每科考试前,考生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当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首次体温测量不合格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经第二次体温测量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前,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点考场入口处,应当使用现场配备的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九、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派驻考点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十、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一、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承诺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十三、本告知书是于7月29日首次发布我省考生告知书以来,基于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和我省近期的疫情防控要求而作出的调整告知,考生疫情防控要求以本告知书为准。另鉴于8月底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仍存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发布本告知书并非表示整个浙江考区必定能如期举行考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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