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组织形式】
【提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类型
项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法人主体非法人非法人法人
投资人一个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限责任公司: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发起人)
企业寿命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如果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应当解散)当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2人)满30天,应当解散无限存续
承担的责任无限债务责任(1)普通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无限+有限
(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人:无限+其他有限;②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债务
权益转让较难较难容易
筹集资本的
难易程度难较难容易
纳税一次纳税
(个人所得税)一次纳税双重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代理问题不太突出不太突出存在(较突出)
组建公司的成本低居中高
【提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点(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特点是修正了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制度。
(2)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理解:责任到人)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理解:无责任人大家共担无限责任)
【掌握】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缺点
要点对投资人的影响对资本的影响
(1)无限存续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公司容易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双重课税
(2)有限责任制度组建成本高
(3)股权便于转让提高了投资人资产的流动性存在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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