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考点(21)

来源:考试吧 2017-11-07 11:34:51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考点”,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或关注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获取注会学习规划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免费做题、免费学直播课

  点击查看: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考点汇总

考试吧提醒:下载注会万题库立即进入刷题模式>>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1.物权法定原则

  【解释1】(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解释2】《物权法》第5条所称“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解释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物权公示原则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2015年)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答案】BCD

扫描/长按二维码帮助注册会计师通关
获取注会精华复习资料
获取最新注会考试资讯
获取历年注会真题试卷
获取注会仿真内部资料

注会万题库下载|微信搜“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编辑推荐: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通知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考试吧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2年考试还有
2022考试时间:8月26-28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