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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动产的物权变动
【知识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如汽车制造厂基于合法制造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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