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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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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义务人)相对于他方(权利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物权变动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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