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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破产法
具体考察的考点可以有:
1、破产原因:“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认定;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哪些情况异议不能成立?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是否有效?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是否有效?
3、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
4、取回权:什么样的情况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也可能结合善意取得制度)
5、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7、抵销权:行使抵销权应该满足的条件
8、如果破产企业是担保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能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吗?
【历年真题】
2020年3月5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与B公司协商和解不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公司目前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其实资产远超负债,一个月后即可偿付B公司债务,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发现以下情况:
(1)管理人发现,A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擅自向C公司清偿到期债务50万元。在该笔债务设定之时,A公司以其厂房为其中30万元债务设立了抵押担保,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该厂房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
(2)A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向D公司提前清偿了一笔债务,该债务原本于2020年3月10日到期。有债权人提出,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A公司对该笔债务的清偿行为。
(3)A公司于2020年2月向E公司订购了一批货物,并支付了部分货款。E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A公司发货。3月25日货物到达A公司后,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已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于是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货物。
(4)A公司的仓库中储存一批F公司寄存的高档水果,且已有部分出现变质,管理人遂将其变卖。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水果变卖价款。(2020年)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对C公司债务的清偿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对D公司债务的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4、管理人是否应当准许E公司取回货物?并说明理由。
5、F公司是否有权取得水果变卖价款?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A公司对C公司债务的清偿行为:
①A公司对C公司30万元的债务清偿行为有效;
②A公司对C公司20万元的债务清偿行为无效。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对D公司债务的清偿行为。
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管理人不应当准许E公司取回货物。
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5、F公司有权取得水果变卖价款。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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