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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票据法
具体考察的考点可以有:
1、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即,承兑协议被撤销,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
2、票据的转让:出票人标明不得转让,结果转让的,票据效力如何?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效力如何?
3、票据权利:哪些情况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4、票据伪造的责任承担
5、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6、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7、附条件:出票是否可以附条件?背书、保证、承兑是否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会造成什么后果?
【历年真题】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生产设备。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其所欠C公司的专利使用费,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货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E公司随即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办公楼装修费用。后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
B公司未在约定期间内向A公司发货,经催告后仍未发货。A公司遂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F公司遂向前手行使追索权。A公司辩称,因B公司根本违约,其已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D公司辩称,根据其在汇票上注明的条件,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并未生效,故D公司无须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019年)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ABC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3、D公司的背书转让有效。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
4、C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由于C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并非票据当事人,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不得向非票据当事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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