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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代位权(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条件:两个债权都合法+两个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债权+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
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3、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5、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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