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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要约
【必备知识点1】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比如: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
【必备知识点2】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撤回
生效之前
撤销
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不可撤销的:
①确定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失效
①要约撤销
②承诺期满未作承诺
③拒绝要约
④实质性变更
【必备知识点3】承诺的效力、迟延与迟到
承诺生效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通常而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承诺撤回
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没有撤销一说)
承诺迟延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结果:新要约。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接受(表示接受才生效)
承诺迟到
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但因其他原因
结果:承诺生效。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表示不接受才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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