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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股东会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会职权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东会的召集
①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②以后的股东会会议:依次“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监事会-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
③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or②1/3以上的董事or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3、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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