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万题库下载丨微信搜"万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相关推荐: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注会考试科目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 | 注会考试答案 | 经验技巧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 注会考试大纲 | 考试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