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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七章金融资产
【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提示】对于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无法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可能的分类,只有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资产,一般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 债券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 ||
股票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 |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减值因素),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
【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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