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第二章高频知识点: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谨慎性)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存货期末计量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3、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4、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5、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1、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
5、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
(四)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限额内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或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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