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第三章高频知识点: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1)企业出售、转让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会计处理;
(2)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出售、转让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益或损失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3)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而终止确认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
1、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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