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前的沟通目的、必要程序、沟通事项等归纳如下:
1、沟通目的:后任注册会计师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2、必要程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
3、沟通前提:
(1)后任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
(2)后任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同意前任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3)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范围,后任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4、沟通事项:
(1)前任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前任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教材13.1)、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教材13.2)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教材14.1)
(4)前任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5、前任的答复:
(1)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答复
(2)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应当向后任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
(3)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后任需要判断是否存在由被审计单位或潜在法律诉讼引起的答复限制,并考虑这一情况对接受业务委托的影响
(4)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再次进行沟通,如仍得不到答复,后任可以致函前任,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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