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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划分
【提示1】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应把握税收收入的基本划分规则。
【提示2】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收入划分税种
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全部);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固定收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
【归纳】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方式和比例
税种中央收入地方收入
增值税海关代征的部分;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划为中央收入的部分;其余部分的50%税务机关征收部分扣除营改增固定给中央项目之后的50%
企业
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海洋石油企业、各银行总行的企业所得税;除上述之外企业所得税的60%除已列举收入归属中央之外的企业所得税的40%
个人
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之外的个人所得税的60%除储蓄存款利息之外的个人所得税的40%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其他城建税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其他印花税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其他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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