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要素】
本教材收录了税法的11个要素。分别是: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
考点1: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考点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考点3: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考点4: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考点5:纳税环节(★)
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有些税种单一环节课税,有些税种多环节课税。
考点6: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应掌握各个税种纳税期限,结算缴款期限与滞纳金计算的关系。
考点7:纳税地点(★)
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税源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考点8: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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