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北京市的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亿元,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甲公司又在A大厦所在地块上新建了一幢商务配楼,但尚未竣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 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 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只能请求法院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能请求法院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 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多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 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 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 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答案】AD
【解析】(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4)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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