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是( )。
A、军队出租的房产
B、公园里由照相馆使用的房产
C、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产
D、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租的房产不免税;选项B,公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公园内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选项C,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点评】本题考查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参考房产税免税政策总结。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第一至三项中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仅自用房产享受免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居民住房一律免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六、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七、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对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九、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十、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十一、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低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十二、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十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十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十五、为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5 年房产税。
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八、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 、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九、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浆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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