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心得技巧 > 正文

注会考试将近,这些行为在考场上一定不要做!

来源:考试吧 2020-10-2 7:44:56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了“2020年注会考试将近,这些行为在考场上一定不要做!”,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技巧等信息,请访问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pdf下载

中注协开通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

  对于考场作弊的行为,中注协已经发布通知严重警告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作弊设备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一些其他有争议的工具!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二)、代考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作弊受刑罚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解释》的重点内容,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所以大家切记不要走捷径,不要作弊。

 

扫描/长按二维码帮助注会考试学习!
了解2020注会考试资讯
了解注会考试模拟试题
了解注会考试学习技巧
了解历年注会真题试卷
微信搜索"题库注册会计师考试" 关注获得学习技巧

  相关推荐: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注会考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 | 注会考试资料 | 经验技巧

  历年注册会计师真题及答案 | 注会考试大纲 | 考试教材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 |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答案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考试时间:8月23-24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
文章责编: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