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近日修订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5项考试管理制度,其中涉及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成绩复核、考试报名、免试管理和合格证管理等多项与考生密切相关的内容。今年6月3日起,这些新修订的制度已经开始执行。
遇机器故障,可申请补时
这次修订的很多新要求都是针对机考的特点制定的。新《考场守则》规定,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在考试中一些时间方面的要求考生也需要格外注意。例如,现在的要求是,应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对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核
允许考生对成绩进行复核并制定相应的流程是CPA考试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体现。《成绩复核办法》规定,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财政部考办将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参加CPA考试,报名分三步
对于报名,考生还需要格外注意新的报名流程和要求。《报名管理办法》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三个步骤。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申请免试条件要看仔细
新修订的《免试管理办法》对可以申请免试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是,免试资格审查、文件审核上报及审批结果通知等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
成绩合格证申领时限需格外注意
《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专业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另外一项需要考生特别留意的规定是,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丢失或毁损的将不予补发。
《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专业阶段合格证持有人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丢失或毁损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专业阶段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成绩证明申请。地方考办经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由地方考办发放。
此外,文件规定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可以向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地方考办收到申请后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应当对全科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2009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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