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浙江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201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于2013年12月19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正式公布,现就成绩发布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考生申领专业阶段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的受理工作
省考办将根据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注册会计师专业、综合阶段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空白合格证书,制作下发合格证书。我省考生领取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的时间,全省统一为2014年2月10日至21日(不含公休日)。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申领事项
成绩发布后,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能查询到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的考生,可在省考办下发专业阶段合格证后持本人身份证向报考地的市考办直接领取签收专业阶段合格证,无需向报考地的市考办办理申请或预先登记手续。
没有查询到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但已取得专业阶段6科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需在成绩发布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考办办理申请手续。请各市考办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没有直接获取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考生的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各市考办应根据考生的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考生在不同考试年度因报名信息错误或变更的,务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校验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考生有以前年度通过成绩核查(复核)或免试核准合格的科目,市考办应在该类考生汇总表对应科目栏输入“20××(年度)核查”或“20××(年度)免试”;考生有部分考试年度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考试的,市考办应在该类考生汇总表对应科目成绩栏注明参加考试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
以上没有直接获取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的考生,省考办需报经财政部考办核准后另行制作下发专业阶段合格证书。请各市考办于2014年1月21日前将本考区没有直接获取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考生的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汇总表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考办。
(二)全科合格证申领事项
鉴于综合阶段考试统一在杭州市举行及省考办不能准确判断考生全科合格证领取地意愿的情况,为方便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如考生希望在所在地领取合格证的,应当于2014年1月10日前到所在地的市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的申领登记手续,省考办将根据考生申请将全科合格证下发给相关市考办。对于没有或没有按时向所在地的市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申领登记手续的考生,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无需办理申请或预先登记手续。
请各市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领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二、及时做好考生申请成绩复核的受理工作
2013年度考试成绩发布日为2013年12月19日,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成绩复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9日。
申请专业阶段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考地的市考办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综合阶段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考办办理相关手续。成绩复核不收费。
请各市考办做好考生的成绩复核受理工作,及时将考生成绩复核数据录入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系统,确保全部成绩复核数据准确无误,并于2014年1月13日前上报导出的本考区成绩复核数据及经盖公章确认的书面汇总表。
附件:
1、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成绩复核申请表.doc
2、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汇总表.xls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