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注考办〔2015〕1号
各市财政局:
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正式公布,现就成绩发布后向考生发放合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书类别与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范围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包括:专业阶段合格证、全科合格证、英语测试合格证。
(二)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范围
可在我省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包括:
1、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全部考试科目合格,2014年度在浙江省参加考试的人员;
2、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合格,2014年度在浙江省杭州市参加考试的人员;
3、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合格,2014年度在浙江省杭州市参加考试的人员。
二、合格证书发放时间
省考办将根据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注册会计师专业、综合阶段考试及英语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下发合格证书。我省考生领取合格证书的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不含公休日)。
三、合格证书申领有关注意事项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申领事项
成绩发布后,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能查询到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报考地的市考办直接领取签收专业阶段合格证,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以实际领取到的证书号码为准。
没有查询到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但已取得专业阶段6科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需在成绩发布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考办办理申请手续。请各市考办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没有直接获取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考生的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各市考办应根据考生的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考生在不同考试年度因报名信息错误或变更的,务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校验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考生有部分考试年度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考试的,市考办应在该类考生汇总表对应科目成绩栏注明参加考试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
以上没有直接获取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的考生,省考办需报经财政部考办核准后另行制作下发专业阶段合格证书。请各市考办于2015年2月27日前将本考区没有直接获取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码考生的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汇总表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考办。
(二)全科合格证申领事项
鉴于综合阶段考试统一在杭州市举行及省考办不能准确判断考生全科合格证领取地意愿的情况,为方便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如考生希望在所在地领取合格证的,应当于2015年1月20日前到所在地的市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的申领登记手续,省考办将根据考生申请将全科合格证下发给相关市考办。对于没有或没有按时向所在地的市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申领登记手续的考生,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请各市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领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鼓励其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英语测试合格证申领事项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件至杭州市考办领取2014年度英语测试合格证书,英语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
附件:1、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换发申请汇总表
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合格证申领登记表
3、浙江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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