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父母)涉税问题
1.免缴增值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免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不缴个人所得税
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对赠与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方也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不缴土地增值税
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4.缴纳印花税
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子女,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十八条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纳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受让方(子女)涉税问题
1.缴纳契税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缴纳契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第一条规定,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2.缴纳印花税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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