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考试科目考试分笔试、面试。公安人民警察法医、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面试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面试比例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
考试时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时间为4月20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4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21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考试核算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结束后,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审计局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 +(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2019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2019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前(3月24日)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包括重庆市生源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19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 3月24日至2001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人民警察、法医及狱医以外的其他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底。除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在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报名情况2019年报名时间为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8:00,以下为重庆公务员历年报名情况,请参考:
年份 | 招考职位 | 招录人数 | 审核通过 | 参考人数 | 最终比例 |
---|---|---|---|---|---|
2013 | 579 | 1646 | 58929 | 49663 | 13:1 |
2012下半年 | 789 | 1341 | 49228 | 4.4万 | 83:1 |
2012上半年 | 184 | 387 | 32267 | 32267 | 83:1 |
2011上半年 | 253 | 3788 | 74157 | 74157 | 20:1 |
2011下半年 | 655 | 1518 | 43801 | 43801 | 29:1 |
2010上半年 | -- | 3538 | 41028 | 4万多 | 11:1 |
2010下半年 | 1820 | 2879 | 48069 | 47242 | 14:1 |
2009上半年 | -- | 654 | 12803 | 12803 | 20:1 |
2009下半年 | 696 | 1646 | 12803 | 12803 | 42:1 |
2008上半年 | 254 | 759 | 30591 | 30591 | 38:1 |
2008下半年 | -- | 654 | -- | -- | -- |
2007上半年 | -- | 207 | 25716 | 25716 | 124:1 |
2007下半年 | 160 | 265 | 20280 | 20280 | 77:1 |
2006上半年 | -- | 246 | 26761 | 26761 | 109:1 |
2006下半年 | -- | 121 | 9979 | 9979 | 82:1 |
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进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详细情况请查看官方公告。
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录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各类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招录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2年(即2015年至2016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即2015年至2017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即2015年至2019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资格审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到报考职位所在的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
在规定的时间内,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进入面试的人选,从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人选中,依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面试比例确定。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附件1中含"公安院校2015年重庆籍毕业生"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当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 +(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