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考试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需要,招录机关(单位)也可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个性评价,评价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供参考。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并在招考职位中予以明确。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 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为2019年4月21日9:00—11:00 。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可参考附件2。
(二)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执行《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的规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3月。在基层工作之后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流程(一)网络报名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两个环节,均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报考省属监狱的,通过相关监狱所在的省辖市专用网站进行。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9年 3月11日9:00至 3月 15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2.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3月18日9:00至3月20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8日9:00至3月19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9日17:3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28日9:00至3月 31日17:30前,首先登录对应网站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机关(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在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上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有关省辖市和省直机关(单位)于4月3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于4月 5日17:30前到相关省辖市或省直机关(单位),填写《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
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当地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9:00至3月29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郑州市顺河路32号)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五)提交报名申请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71-66321991 66321973(省人事考试中心)。
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和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请报考人员拨打有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9年 3月11日9:00至 3月 15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报名入口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11日9:00至3月15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情况2019年河南公务员省直报名时间3月11日9:00至3月15日1730,以下为河南公务员历年报名情况,请参考:
年份 | 招考职位 | 招录人数 | 审核通过 | 参考人数 | 最终比例 |
---|---|---|---|---|---|
2012 | 2684 | 4727 | 28.5万 | 17.9万 | 39.5:1 |
2011 | 1369 | 2085 | 94028 | 94028 | 45:1 |
2010 | 920 | 1905 | 100188 | 100188 | 53:1 |
2009 | 1023 | 2047 | 68755 | 89096 | 44:1 |
2008法院 | 46 | 784 | 13315 | 13315 | 17:1 |
2008检察院 | ----- | 465 | 8370 | 7900 | 18:1 |
2007 | ----- | 2240 | 134986 | 134986 | 60:1 |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4: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详细情况请查看官方公告。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资格审查的程序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