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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银行的主要业务
3.1 负债业务
3.1.1 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的定义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
存款业务的分类
按客户类型,可分为个人存款和对公存款。
按存款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按存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1999年11月1日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当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税率为20%,由存款银行代扣代缴。自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税率调整为5%。
《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
(1)活期存款
客户凭存折或银行卡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
活期存款通常1元起存,部分银行的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
①计息金额
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除活期存款在每季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利。
②计息时间
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
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外,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6个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
银行除仍可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润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
上述6种存款具体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银行决定,储户只能选择银行,不能选择计息方式。
人民币存款计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换算公式:
日利率(‰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日期 |
存入金额 |
支取金额 |
余额 |
日数 |
积数 |
99.3.1 |
200 |
|
200 |
3 |
600 |
3.4 |
|
50 |
150 |
31 |
4650 |
4.5 |
|
100 |
50 |
1 |
50 |
4.6 |
100 |
|
150 |
58 |
8700 |
清户6.3 |
|
150 |
0 |
|
计息积数和14000 |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3.人民币同业存款
注意同业存放与存放同业的区别
4.外币存款业务
外币存款业务与人民币存款业务除了存款币种和具体管理方式不同之外,有许多共同点。
外币存款业务币种
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九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简称“瑞郎”)、新加坡元。
背景知识:汇买价、钞买价、卖出价的区别
现汇是指可自由兑换的汇票、支票等外币票据。现钞是具体的、实在的外国纸币、硬币。
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卖出价都是以银行为主体的表示方法。
中间价(基准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多本着钞变钞、汇变汇的原则。现汇买入价和现钞买入价往往不同。钞买价比汇买价要低。
(1)外汇储蓄存款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2)单位外汇存款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
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3.1.2 借款业务
1.同业拆借
2.债券回购
3.向中央银行借款
4.金融债券
贷款业务
3.2 资产业务
3.2.1 贷款业务
1.贷款业务概述
基本概念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业务分类
按照客户类型可划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贷款基准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允许金融机构上浮贷款利率。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自上而下分配放贷权利)、统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资总量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额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
我国自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2.个人贷款业务
我国针对个人的贷款业务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贷款等。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转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3)个人经营贷款
(4)个人信用卡透支
3.3.2 清算业务
银行清算业务是指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1. 国内联行清算
国内联行清算根据交易是否属于同一银行分为系统内联行清算和跨系统联行往来。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2. 国际清算
国际清算业务是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3.3.3 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
银行本票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3.支票
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旅行支票是银行等机构为方便国际旅行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支付费用而签发的一种固定面额票据。
4.汇款
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①电汇:特点是交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高。多用于急需用款和大额汇款。
②票汇
③信汇:信汇委托书。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信汇。
5.信用证
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是指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背景知识
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规定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银行卡业务
3.3.4 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帐、存取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背景知识:银行卡业务小知识
ATM:自动柜员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取款、账户余额查询等业务。
CDM:自动存取款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存款、取款、账户余额查询等业务。
POS:银行与签约商户合作,使消费者能在安装有POS机的商家直接刷卡消费,而无须去银行取款后再携带现金去商家消费。
1.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两类。
信用卡消费信贷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
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借记卡
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背景知识: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是由80多家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和运营广泛、高效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实现高效率的银行卡跨行通用机业务的联合发展。
3.3.5 代理业务
1.代收代付业务
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2.代理银行业务
(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业务。根据政策性银行的需求,现主要提供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和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业务。
(2)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3.代理证券业务
①一级清算业务,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②二级清算业务,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4.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5.其他代理业务
(1)委托贷款业务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代销开放式基金
背景知识:开放式基金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基金公司直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等机构代销以及新起步的专业销售经纪公司代销三个渠道。
(3)代理国债买卖
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以及柜台记账式国债。
3.3.6 托管业务
1.资产托管业务
2.代保管业务
出租保管箱业务
露封保管业务和密封保管业务
3.3.7 担保业务
1.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
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其核心特点是为申请人的融资行为及资金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非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2.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约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与其它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
3.3.8 承诺业务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
1.项目贷款承诺
2.开立信贷证明是应投标人和招标人或项目业主的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承诺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
3.客户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银行确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某客户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标,银行一般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主要是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资金需要。
由于从授信额度转化为实际授信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授信额度可以被视为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一种授信承诺。
4.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根据事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票据,从而以短期融资的方式取得中长期的融资效果。
3.3.9 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业务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高综合性的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1.对公理财业务
2.个人理财业务
(1)理财顾问服务
(2)综合理财服务
l 私人银行业务
l 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3.3.10电子银行业务
1.网上银行
(1)企业网上银行
(2)个人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
3.手机银行
4.自助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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