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人数
2016年,常州市计划选聘1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分以下三种类型:
1、无须参加笔试直接通过驻村实习选聘“985”高校应届毕业生9名;
2、从既报考选调生又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2名;
3、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5名。具体职位如下:
武进区选聘5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3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1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1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不低于80%。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院、系)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也可选聘。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的考生,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选聘对象的生源地须为常州市(包括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211工程”高校(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上述生源地限制。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坚持大学期间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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