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2015年,我市计划选聘4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具体名额为:
昆山市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男)3名。
吴中区选聘15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男)1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女)5名。
相城区选聘22名,其中:村(社区)工作人员(男)15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女)3名;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计划4名,限男性。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苏州市生源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的也可参加选聘;(4)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5)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苏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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