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南通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人数
(一)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101名
海安县20名,其中,男性(党员)10名,男性(非党员)2名,女性(党员)6名,女性(非党员) 2名;
如皋市25名,其中,男性(党员)12名,男性(非党员)3名,女性(党员)8名,女性(非党员) 2名;
如东县18名,其中,男性(党员)9名,男性(非党员)2名,女性(党员)6名,女性(非党员)1名;
海门市 18名,其中,男性(党员)9名,男性(非党员)2名,女性(党员)6名,女性(非党员)1名;
启东市20名,其中,男性(党员)10名,男性(非党员)2名,女性(党员)6名,女性(非党员) 2名。
(二)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11名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由市选聘办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条件为:(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4)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5)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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