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6年,淮安市计划选聘7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计划54名,其中清浦区4名、淮安区10名、淮阴区8名、涟水县6名、洪泽县12名、盱眙县8名、金湖县4名、淮安生态新城2名(以下简称生态新城),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岗位 县区 |
村(社区)党组织 工作岗位 |
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 | ||
男 | 女 | 男 | 女 | |
清浦区 | 2 | —— | 1 | 1 |
淮安区 | 4 | 1 | 3 | 2 |
淮阴区 | 4 | 2 | 1 | 1 |
涟水县 | 4 | 2 | —— | —— |
洪泽县 | 3 | 3 | 3 | 3 |
盱眙县 | 3 | 1 | 2 | 2 |
金湖县 | 2 | 0 | 2 | —— |
生态新城 | 1 | —— | 1 | —— |
合 计 | 23 | 9 | 13 | 9 |
(二)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计划17名,其中清浦区1名、淮安区2名、淮阴区6名、涟水县2名、洪泽县3名、盱眙县1名、金湖县2名。
(三)无须参加笔试直接通过驻村实习选聘“985”高校应届毕业生7名,淮阴区4名,涟水县2名,盱眙县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3、报考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岗位的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的政治面貌不限;
4、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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