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全市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60名,其中驻村实习村官计划(原"985"高校村官工程)选聘30名,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20名(男11名、女9名),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10名。报考的具体职位如下:
选聘计划 |
岗位名称 |
选聘人数 |
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选聘计划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中共党员) |
8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中共党员) |
6 | |
村(社区)主任助理(男) |
3 | |
村(社区)主任助理(女) |
3 | |
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 选聘计划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 |
10 |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4)身心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程序
(一)动员报名。1月4日—10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1月4日—11日,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三)笔试。省选聘办统一组织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与素质》,具体时间为3月11日下午14∶00—16∶30。不指定考试大纲。
(四)面试。5月—6月,省选聘办组织实施面试。
(五)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6月—7月,市选聘办对选调生兼报人员进行择优录取;对应届生直接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评价;对所有入围人选组织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评价事项另行通知。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