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得知,湖北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聘方法及步骤如下:
四、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于2017年6月上旬启动, 8月底基本结束。
1. 网上报名
6月9日9:00至6月21日16:00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和一个调剂岗位(岗位表附后)。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缴考务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没有完成报名手续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 报名结果查询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湖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三份,笔试时交监考人员一份、面试时交市(州)党委组织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需加盖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往届毕业生需加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是中共党员的也可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3. 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7月2日上午8:3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150分钟。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27日9:00至7月2日8:30,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笔试时务必带齐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入场: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学校(单位)审核的《湖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
(4)毕业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的,提供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以下四项中仅提供一项):
a.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b.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
c.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
d.团省委(或所在高校团委)出具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证明。
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后,将身份证复印件、《湖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和上述第(5)条中的其他证明材料装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信封内(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应聘岗位和调剂岗位)以备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本次笔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全省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一批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在其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个人填写的调剂岗位进行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面试人员。经调剂后,部分岗位仍达不到比例的,在剩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征求个人意愿再次进行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三批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保证电话畅通。经两次调剂仍未进入面试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
5. 考核
面试结束后,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按照岗位计划选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公示。各市(州)统一组织考核,由市、县党委组织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派出考核组,到应聘对象毕业学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并通过应聘对象面谈等方式,考核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考核结束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
6. 体检
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体检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拟选聘对象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7. 培训与录用
岗前培训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人员未按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到岗的,取消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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