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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得知,北京市2018年村官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7日至1999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北京市村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村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村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村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村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村官和参照村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村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村官和参照村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村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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