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拓宽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基层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招考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3日,连续担任四川省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含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先后担任以上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
(2)截至2020年6月3日,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贫困村第一书记或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
报考者只能选择任职地所属市(州)的相关职位。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招考对象:
(1)优秀工人。截至2020年6月3日,在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实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表扬(奖励)的人员。
(2)优秀农民。截至2020年6月3日,在四川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实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表扬(奖励)的人员。
报考者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市(州)职位,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市(州)职位。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考对象:
(1)在四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以下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2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2)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0年6月3日前退役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艰苦边远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和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艰苦边远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可选择本县(市、区)职位;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可选择编制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也可选择选派工作地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
(4)2020年6月3日前退役、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退役士兵。报考者只能选择户籍地所属市(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实践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9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日期间出生),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放宽到42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优秀工人农民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9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日期间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日期间出生);事业编制人员为18至35周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放宽到38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藏区放宽到初中)。
优秀工人农民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高中<中专>);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至少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基层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830名,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154名,面向优秀工人农民61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615名。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须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服务(工作)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优秀工人农民报考,须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由个人向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3日至6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人员,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供必要服务。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填表说明”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6月3日至6月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4.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1:3)方可开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的职位,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省委组织部汇总审核。省委组织部将于6月23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告职位调整情况。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于7月20日至7月2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技基础、公文写作、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8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9月7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在9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在相关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应持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19日至20日。面试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基层和群众工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任职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的,由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作出安排。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任职所在县(市、区)安排。从第一书记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帮扶所在县(市、区)安排。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考试录用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其中,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时间计入乡镇最低服务年限,截止录用为公务员之日按月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七、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为提高网上报名效率,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四川省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按照《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
2020年四川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2020年四川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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