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浙江省财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共25人)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由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给入围考生发送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短信,考生须回复确认。
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还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3月10日14时前传真至0571—87058409。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或者发送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短信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复审有关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12日14:00—16:00,在浙江省财政厅11楼会议室(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举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现场认真阅读和签署《2021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三)材料要求。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和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位证书信息),并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社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和学位网查询打印的学位证书信息)。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发表过的执笔文章或其他材料等应一并提供。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不实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3月14日,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五、成绩公布
总成绩、所报考职位排名及是否入围考察,将于3月15日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及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七、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防疫要求按照《2021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疫情防控公告》(详见附件2)执行。
八、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5;
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0571—87058609;
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0571—88065020;
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0571—88084966;
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0571—87056580
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声明.doc
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疫情防控公告.doc
2021年浙江省财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doc
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
2021年3月1日
原标题:2021年浙江省财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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