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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经历和来源结构,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洛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于今年7月出台了《关于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意见》,对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的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当年派往基层一线进行为期一年的实践锻炼。
意见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锻炼对象和岗位情况,与派出机关(单位)协商分配,原则上派往县(市)乡镇机关,或安排到与职位职责相关的企业,也可与信访、扶贫、驻村等工作相结合。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要完全脱离原单位工作。因个人原因请假或离开接收单位累积超过30天的,要相应延长锻炼时间。意见要求,派出单位要会同接收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锻炼期满考核,并将评定结果装入本人档案。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要做到“五个一”,即记好一本工作日志、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撰写一个工作创新案例、参与一项实事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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