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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吸纳优秀人才,不断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管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与相关要求(见附表1、2、3)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服从工作分配;
(3)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和最低学历要求;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我区在编行政事业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辞职未满2年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另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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