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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资格审查和复审
(一)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考录公告》规定比例和权限,由招录机关和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其余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则对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18日。报考者可于2021年7月19日9:00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未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委组织部对资格复审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按照《考录公告》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不能提交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资格复审合格实有人员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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