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分数线 |
2018 |
一、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四会市)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狱医类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
2017 |
一、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四会市)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二、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狱医类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
2016 |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三、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2.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
2015 |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三、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
2014 |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
2013 |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
2012年县以上 |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
2012年乡镇 |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两科合计11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
2011 |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
2010 |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
2009 |
1、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9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2.5分。 |
2008 |
1、公安机关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统一为50分。 |
2007 |
1、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全省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45分。 |
2006 |
1、报考公安机关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50分;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