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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常识 治安案件结案的情形
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执法常识 治安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
经过调查,发现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在法定办案期限内,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
(二)没有违法事实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死亡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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