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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
1.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
C.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合议庭评议中的不同意见,不必记入笔录
【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解读】本题考察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和审判方式。作为程序法的诉讼法,简单地说,就是规定法庭的具体审判程序,故法庭人员的情况很关键。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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