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在选调生的考试当中,行政法的听证制度是常考的知识点,包括行政许可的听证和行政处罚的听证,那么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有哪些异同呢?
一、相同点
1.两个听证都是发生在行政行为做出来之前,一个是在许可之前,一个是处罚之前,因为我们知道行政行为是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的,一经做出来是不会随意进行更改,如果需要申请听证,摆证据说理由应该是在作出之前才能发挥听证的作用。
2.两个听证都是免费的,不管是许可还是处罚听证都是免费的,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费用,也是国家保障民众权利的一种途径。
3.两个听证都由案外人主持,不能是审查许可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不然容易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思想,容易带着大家跟着自己的思路走,主持人要保持绝对的中立。
4.两个听证的过程都是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指纹、辩论和反驳的过程。
二、不同点
1.启动程序不同:行政许可既可以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也可以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申请。但是行政处罚只会依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听证,大家想想,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的时候,接受处罚的民都没有意见,行政机关会没事找事做自己主动来听证吗?
2.启动条件不同:行政许可事项是都可以进行听证申请,但是行政处罚的听证需要符合处罚种类,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才能进行听证申请。
3.申请期限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申请需要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起听证申请,而行政处罚听证需要再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相对来说处罚听证的时间会短一些,也很好理解,毕竟处罚的后果严重一些,所以要高效率,自己也要早点做准备。
4.最终做出决定的依据不用: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开完听证会后的目的也是要做决定是否给许可,而笔录是行政机关做决定的唯一的依据,也叫做案卷排他原则,不再看别的材料直接依据笔录来,而处罚的听证笔录不作为唯一的依据,听证会后是否给处罚,笔录只是参考依据之一,还需要结合别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是否给处罚,这也很好理解,毕竟行政处罚较之许可而言更加的严重,需要多参考更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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