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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易错考点

来源:考试吧 2018-12-6 9:14:13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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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当防卫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得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二、易错考点解析

  (一)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误认为乙是想报复自己,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结果发现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只不过需要带着锄头去田地,刚好路过此处,那么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此处甲的行为就属于假想防卫,因为并不存在一个现实的不法侵害。

  (二)不允许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举例】某甲得知自己的仇人在酒席上说过“一定要杀死某甲”的话后,当晚就潜入仇人房内,乘他醉酒睡熟之机,用刀把他砍至重伤。对此行为即属于事前防卫,应按故意犯罪论处

  (三)防卫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在考试中,考生重点需要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并且能够判断出来;此处一般是以案例考察,需要准确判断。一旦认定其行为为正当防卫,则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田某持刀欲对范某实施抢劫,范某把携带的财物扔在地上,田某捡东西时,范某乘机抢刀将其砍死,范某属于:

  A. 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紧急避险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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